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,土地与物业纠纷日益增多,这些纠纷往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,对普通市民来说,处理起来可能颇感棘手。为此,吉林省司法厅和长春市司法局精选了12348热线平台服务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处理的典型案例,旨在普及法律知识,提升公众处理此类纠纷的能力。
(一)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自行换地无效 德惠市农民L某与本村村民W某互换土地进行耕种,但因二人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,未经备案,互换行为无效。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规定,只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互换承包经营权。
(二)林地转租问题 W先生欲租赁原某林场职工T某的林蛙养殖场,律师建议首先了解T某与林场的承包经营合同,以确定T某的经营权限和林地的权属,并考察林蛙养殖场的合法性。
(三)楼顶坠冰被砸伤,由谁担责? 白山市Z女士被楼顶坠冰砸伤,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应承担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无过错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(四)屋顶漏水,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? 长春市L女士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,律师解释,物业公司的职责是提供物业服务,不包括维修房屋质量。业主仍需按约定支付物业费。
(五)3年前购置的住宅一直未入住,这3年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吗? 吉林市Z先生购置的住宅未入住,但物业公司已按约定提供了服务,Z先生仍需支付物业费。
(六)房屋质量、物业费 长春市L女士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,律师提醒,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,物业公司只负责物业服务,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。
(七)我的小区我做主 白城市L先生欲解聘物业服务公司,律师解释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需满足“双三分之二”的业主参与表决,且“双过半”的业主一致决定,方可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。
以上案例不仅展示了法律常识的运用,还提供了实用的法律建议,帮助公众在面临土地、物业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,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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