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3年8月初,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,解放军正在大西南地区执行剿匪任务。
在大西南的山区,由于地形复杂,人口稀少,土匪势力得以藏匿。
为了彻底清除土匪,中央派遣了西南军区的部队前往执行。
经过数年的努力,大部分土匪已被剿灭,但仍有部分小股势力活动。
此时,一个名叫程莲珍的女人,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。
8月21日,程莲珍主动提出,由她一人前往土匪山寨进行劝降。
面对指挥员的犹豫,她斩钉截铁地表示:“请放心,我保证完成任务。”
随后,她骑马冲入山区,成功说服土匪投降。
这是她在一个月内劝降的第5批土匪。
而她,在半年之前还是贵州当地最大的“女匪首”。
程莲珍出生于贵州长顺县山区,是一位布依族少女。
她年轻时因美貌而著称,成为当地有名的美人。
她被当地大地主陈正明看中,娶为二房。
虽然身为妾室,但程莲珍性格泼辣,无人敢欺。
婚后,她为陈正明生下一女,一家人过着平静的生活。
由于程莲珍喜爱打猎,她练就了精湛的枪法和马术。
这些技能为她日后的传奇经历奠定了基础。
陈正明去世后,程莲珍面临家族财产争夺。
陈家亲戚欲夺她家产,引发了一场家族冲突。
程莲珍凭借自己的枪法,成功击退了陈家亲戚的进攻。
从此,程莲珍的名声传遍贵州,成为一位传奇的女匪首。
面对家族纷争,程莲珍决定投靠当地土匪。
她贿赂了白水乡的乡长,并与他的弟弟罗绍凡结婚,加入了土匪行列。
1949年,解放军攻占贵州后,程莲珍等人被迫藏匿于山林。
1952年秋,程莲珍在马脚坡被发现,与罗绍凡一同逃往深山。
在罗绍凡化装成小贩企图逃跑时,被解放军捕获。
程莲珍则改名换姓,嫁入另一家庭,但终因相貌出众被村民认出。
1953年2月25日,程莲珍被解放军捕获。
由于她的名头较大,西南军区参谋长李达亲自处理此案。
经过讨论,西南军区初步决定因她多次伤人应予以枪毙。
但李达认为,她是被地主和军阀迫害的劳苦大众,应从轻处理。
他向毛主席汇报后,毛主席下令免除了她的死刑。
随后,程莲珍被释放,并主动提出帮助解放军推行“剿匪”计划。
她先后劝降了多伙土匪,为剿匪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。
1957年,土匪全部被剿灭后,程莲珍在政府安排下成为工人,过上了平淡而幸福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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