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“解析14岁男孩捂嘴猥亵7岁女童案:行政处罚后需重视教育矫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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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法治日报 作者 |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见习记者 马子煜
11月2日,江西乐平发生7岁女孩遭14岁男生尾随电梯内猥亵案。11月4日,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,称男生构成猥亵,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。近年来,个别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屡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施害者年龄之小、情节之恶劣、后果之严重,令人忧心。舆论对这些“罪错少年”也有强烈的追问:该如何依法规制?
心理辅导及时介入 精神损害应获赔偿
电梯监控显示,当时男生用手捂住女童的嘴巴,再掐脖子。女童似乎因为窒息晕了几秒。男生抱起女童走出电梯,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。女童的妈妈粟女士说,事发后,女儿因为受了惊吓,变得不爱说话,晚上还经常做噩梦。作为孩子家长,目前已准备起诉,维护自身权益。
该怎么赔偿,又该如何帮助受害女童走出阴影,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,受害未成年人可就其遭受的身体或精神损害提起损害赔偿,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。就本案而言,猥亵行为无疑构成性侵害,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。
帮助受害未成年人尽快摆脱被侵害的阴影,需要非常专业的力量介入,如心理辅导人员或司法社工等,从心理和日常生活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。因猥亵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心理伤害的,加害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行政拘留不是终点 预防再次违法犯罪
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,不少网友提出疑问:仅行政处罚能否起到惩治效果?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此类猥亵行为,单纯的行政拘留确实不足以形成理想的惩治效果。目前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仍然有必要进行细化,以及适当调整行政处罚以达到预防、惩处效果和刑罚处罚的衔接。同时,也有必要建立针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机制,促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。
在苑宁宁看来,对于此类实施了比较恶劣的行为的、14周岁以上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仅行政处罚的惩治效果可能有限,还应实施矫治教育措施,以纠正其心理和行为偏差。无论是在立法、执法还是司法层面,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,都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矫治措施,并确保这些矫治措施的适用和执行严格依法进行。
专业力量教育矫治 加快专门学校建设
受访专家指出,加强对“罪错少年”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教育,需要专业的力量、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场所。目前已有较多地区正在推进这项工作。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,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,是解决对“问题少年”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问题的关键。促进专门学校科学健康发展,可以从加强规范体系建设、强化实施体系建设、优化保障体系、健全监督体系等四个方面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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